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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根据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6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6]5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确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的通知》(苏劳社险[2006]10号、苏财社[2006]6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二ΟΟ六年结算年度(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有关社会保险基数问题通知如下:
一、二ΟΟ六结算年度参加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限以二ΟΟ五年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上限基数为62871元(5240元/月);下限参照苏州市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率确定,下限基数为11544元(962元/月)。二ΟΟ六结算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19240元(1603元/月)。
二、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15012元(1251元/月);并从2006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为2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12%),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
三、按张政发[2002]146号文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2006年6月份缴费基数为620元的单位和职工,二ΟΟ六结算年度月缴费基数按实发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690元。
张家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ΟΟ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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