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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证程序
1.外国人在苏州就业:聘用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经批准后至外经委外事处办理职业签证邀请函;外国人本人至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职业(“Z”)签证;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办《外国人就业证》;经批准后至公安部门申办《外国人居留证》。
2.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苏州就业:聘用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经批准后至公安部门申办《暂住证》(或多次签注)。
二、外国人在苏州就业提供材料
1.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须提供:(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二份);(2)拟聘用外国人的报告(由聘用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和理由以及所在地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证明);(3)聘用意向书(由聘用单位出具,如聘书、任命书、委任书、决定等);(4)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由国外机构或组织出具或由本人填写、聘用单位证明);(5)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证明或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二年以上经历的证明);(6)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7)无犯罪记录证明(可由国外派遣机构或组织提供);(8)拟聘用的外国人护照复印件;(9)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验资报告复印件。
2.申办《外国人就业证》须提供:⑴《外国人就业登记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二份);⑵《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⑶单位申请;⑷聘用单位与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⑸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Z”签证;⑹经卫生部门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或验证合格证明书;⑺临时住宿登记表;(8)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
3.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须提供:⑴境外人员在江苏就业延期年检申请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二份);⑵聘用单位申请报告;⑶劳动合同或聘书;⑷《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⑸《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⑹外国人护照复印件;⑺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苏州就业(华侨人员就业)提供材料
1.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须提供:⑴《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一式二份);⑵聘用单位申请报告以及所在地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证明;⑶聘书或任命书、决定、委任书;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其他有效的出入境证件);⑸个人履历;⑹健康检查证明书;⑺临时住宿登记表;⑻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二张;⑼公司营业执照、批准证书、验资报告。
2.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延期须提供:⑴境外人员在江苏就业延期年检申请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一份);⑵聘用单位申请报告;⑶劳动合同或聘书;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⑸通行证或回乡证、旅行证及有效签注复印件;⑹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特殊:
1.首席代理、代表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须提供:⑴单位申请;⑵代表证(省工商局发的《工作证》复印件;⑶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⑷健康证明(中国境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⑸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⑹工商行政登记证复印件;⑺代表处批准证书复印件;⑻二寸照片二张。
2.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须提供:⑴单位申请;⑵聘书或董事会决议、委任书;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证明;⑷个人简历;⑸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⑹健康证明(中国境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⑺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⑻营业执照复印件;⑼批准证书复印件;(10)二寸照片二张。
3.从外地迁入苏州办理《就业证》(外国人持“Z”签证,台湾人持多次签注)须提供:⑴单位申请;⑵聘书或董事会决议、委任书;⑶原就业单位离职或迁移证明;⑷个人简历;⑸有效入境证件及签证(签注)复印件;⑹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⑺二寸照片二张;⑻营业执照复印件;⑼批准证书复印件。
用人单位根据情况准备材料后先至市劳动保障局305登记,后至苏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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