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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聘须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4-29   字体: [ ]  
 
  
单位招聘须知
一、用人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招聘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在服务窗口领填《用工需求登记表》,外地单位须有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同意在张家港市招用人员的介绍信。
二、招聘简章应包括内容:单位名称、性质、地址、招收工种、人数、条件、用工形式、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等基本情况。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招用信息发布方式、招用形式、面试日期和地点。
四、用人单位在面试后10日内确定报名者是否录用,并将信息反馈给职介中心(市社保局底楼)。确定录用的,自录用之日起必须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7日内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与失业保险科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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