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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公告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9-04   字体: [ ]  
 
  

   

 

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115”资助计划的通知》(张人才办〔20085号)精神,经研究确定,将机械加工(含数控加工)、维修电工、冶金操作、化工操作、纺织设备保全、汽车维修机电工、服装设计制版工、物流师、电子商务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10个职业(工种)列入2008年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115”资助计划,对符合条件并在2008年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的职工给予培训经费资助,资助金额为高级工不低于300元、技师不低于800元、高级技师不低于1000元。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八月十二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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